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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申请程序及管理事项
2015-03-16 00:02:13 来源:本站

由主管机关订定申请书格式及内容,必要时得命投资人申报资金来源。

  投资人于实行出资后2个月内,应向主管机关申请审定投资额。

  实收资本额新台币8,000万元以上之陆资投资事业,应于每届会计年度终了6个月内,向主管机关申报财务报表,以及接受检查的义务。

  投资人依本办法投资享有结汇的权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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